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芜湖市兴发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芜湖市兴发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利息人民币1026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76元,由被告芜湖市兴发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