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廊坊益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023民初1411号 原告:廊坊益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泉,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 原告廊坊益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立案。原告廊坊益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三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廊坊益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洪涛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袁鹤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