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通安特交通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蓝旗支公司 兰州金路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兰州金路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在锡林郭勒盟交通局307线锡白公路HL-1合同段的由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债务管理科代付的未结算工程款3454585元予以冻结。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暂由内蒙古通安特交通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