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河北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7日签订的两份《和平新世界商铺预定房合同》。

二、被告河北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缴纳的购房款28170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26元,减半收取2763元,由被告河北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5-07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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