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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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402民初1215号 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羡庭,该行董事长。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朱凯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苏雅珊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