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广厦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法院 平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河北广厦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004颐芳园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二、原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可自行向平乡县房屋交易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费用由原告***承担。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

裁判日期 2019-09-30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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