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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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广厦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
法院 | 平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河北广厦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004颐芳园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二、原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可自行向平乡县房屋交易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费用由原告***承担。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