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海纳商城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在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工程款391万元予以查封。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处分。 查封期限为2年,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开始计算。申请人撤诉或债务已经清偿的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期限届满,查封的效力消灭。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不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