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省升达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顺德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瑞丰贸易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承威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持有的河南顺德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9)的股权予以冻结(限额12000000元)。 二、将***持有的河南省升达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171915870Y)的股权予以冻结(限额12000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