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升达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顺德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瑞丰贸易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承威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持有的河南顺德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9)的股权予以冻结(限额12000000元)。

二、将***持有的河南省升达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171915870Y)的股权予以冻结(限额12000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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