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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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天翰汇智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订立的《房屋定购协议》、《马鞍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二、被告返还原告已付购房款191,452元和利息(以191,452元为基准,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5月29日计算至实际返款购房款之日)以及已付贷款33636.38元,利率暂时计算到2019年11月29日,为13893.57元,总计259417.64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已支付的9,229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6,592.17元的契税; 四、被告支付违约金4614.52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9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马鞍山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