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贵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百福居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造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马鞍山市百福居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上海造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280万元,并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10月9日起至2019年5月8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上海造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03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上海造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2550元,被告马鞍山市百福居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44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