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靖边县瑞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靖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金凤支公司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赔偿原告***的车辆损失费、鉴定费共计3128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5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金凤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