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口临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海口临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9年3月14日签订的《工程机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HKLW-DZ2019041501),被告***将山东临工牌装载机一台(产品型号为L956F、产品编号为VLGL956FJK0603121)返还给原告海口临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装载机已扣押由原告海口临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保管);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口临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设备占用期间的使用费162000元。

三、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口临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11760元、拖车费400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10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8元,诉讼保全费22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31
发布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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