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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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南市聚鑫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229350元,合计52935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偿还原告***逾期利息,按本金300000元、月利率1.5%计算,自2019年12月24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时止;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淮南市聚鑫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9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