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潮州市厚德典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市厚德典当有限公司借款113万元并支付利息(其中本金43万元自2018年10月10日起计,本金70万元自2018年10月23日起计,均至还款之日止按利率24%计付);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市厚德典当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4000元; 三、驳回原告潮州市厚德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858元,由原告潮州市厚德典当有限公司负担12129元,被告***负担18729元。原告潮州市厚德典当有限公司应负担的受理费已预交,被告***应负担的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