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曾都支行
随州市聚星车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随州市聚星车业服务有限公司偿还人民币301217.29元并支付其利息(自2017年6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18元,由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07-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