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科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忻州北高速公路分公司
山西启程建筑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五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忻州北高速公路分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68100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第三人科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忻州北高速公路分公司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一方,如果未按本院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41元由被告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忻州北高速公路分公司全部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十五日内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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