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西兴运达工贸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原告******车辆停运损失61548元。 二、驳回原告******、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计800元,由被告******负担684元,由原告******,原告******负担1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