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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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 古交市中心医院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 山西亨鑫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古交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付原告***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48931.2元,护理费7291.8元,交通费3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残疾赔偿金48477元,共计金额120000元。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在其承保的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给付原告***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金额11002元。 被告山西亨鑫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鉴定费1500元。 上述一、二、三项共计金额13250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01元,由原告***负担481元,被告山西亨鑫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9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