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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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七一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403,27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91元,由被告***、***负担(已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