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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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9年11月8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计息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80元,减半收取3890元,财产保全费2720元,共计66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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