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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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京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睿畅价格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温县顺风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河南京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各项损失33500元。被告温县顺风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河南京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5元,由被告***、温县顺风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