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
日照裕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日照市汇银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申请人日照裕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共计65万元通过网络查控予以冻结,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付;

二、将被申请人***名下产权证号为20091216050房产(坐落于开发区予以查封。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出租、抵押、毁坏、赠与、变卖等。

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申请人撤诉或债务已经清偿的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查封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11
发布日期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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