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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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 日照裕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日照市汇银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申请人日照裕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共计65万元通过网络查控予以冻结,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付; 二、将被申请人***名下产权证号为20091216050房产(坐落于开发区予以查封。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出租、抵押、毁坏、赠与、变卖等。 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申请人撤诉或债务已经清偿的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查封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