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照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日照宇思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日照宇思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租金

22658.93元;

二、驳回原告***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负担22元,由被告日照宇思商贸有限公司负担3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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