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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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 长治市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各项损失99199.48元;支付被告***1175.5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05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