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秦皇岛尚明照明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亮化工程承包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总计56454元;

三、被告返还原告工程款123470.06元;

四、被告自行取回交给原告尚未安装使用的灯具;

五、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上述第二、三、四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8134元,由原告李民(迁安市黄台湖李公馆业主)负担4880.4元,由被告秦皇岛尚明照明设备有限公司负担3253.6元。鉴定费18500元,原告李民(迁安市黄台湖李公馆业主)负担3000元,由被告秦皇岛尚明照明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5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2-25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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