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国市朝阳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仕能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云南仕能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宁国市朝阳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538886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自2017年9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宁国市朝阳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云南仕能商贸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856元,保全费4670元,反诉费8217元,合计24743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宁国市朝阳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743元,被告被告(反诉原告)云南仕能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07-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