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无线传输中心张掖产业开发中心
玉门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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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金润资产评估事务所
张掖市汇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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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2512元,由***负担16019元,张掖市汇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345元,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张掖广播转播台负担1148元。因***家庭困难,已向本院申请缓交案件受理费,***负担的案件受理费16019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张掖市汇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多交纳的案件受理费15655元、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张掖广播转播台多交纳的案件受理费19852元本院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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