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无线传输中心张掖产业开发中心 玉门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张掖市金润资产评估事务所 张掖市汇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金山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2512元,由***负担16019元,张掖市汇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345元,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张掖广播转播台负担1148元。因***家庭困难,已向本院申请缓交案件受理费,***负担的案件受理费16019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张掖市汇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多交纳的案件受理费15655元、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张掖广播转播台多交纳的案件受理费19852元本院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