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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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青岛德奥电梯有限公司 青岛帝奥电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东圣释之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青岛帝奥电梯有限公司质保金人民币7100元及利息(该利息自2017年1月9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欠款金额71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650元,由被山东圣释之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