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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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南道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岩支行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交通事故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8387.94元(含被告***垫付的6775.92元,在领取款项时,该6775.92元由被告***领取),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法院案款账号附后);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550元,由原告***负担110元,被告***负担4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