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百色市新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百色绿兹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田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百色绿兹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百色市新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煤炭货款96403.2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0元,减半收取1105元,由被告百色绿兹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