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贝尔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贝尔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借款5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贝尔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以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