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防城港市卓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防城港市卓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车辆租金26782元、违章罚款费用250元,合计27032元; 二、被告***向原告防城港市卓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利息(利息以本金2703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3月24日始计算至被告付清款项之日止)。 本案案件受理费5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