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防城港市卓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向原告防城港市卓超汽车服务公司支付租金2518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2518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9月19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439.69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439.69元(收费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防城港分行营业室,账号:20×××13)。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9-24
发布日期 2020-07-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