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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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保山君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红河州君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保山云泰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保山云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DL505-9C10078斗山505装载机货款260000元; 二、由原告***为被告保山云泰商贸有限公司提供DL505-9C10078斗山505装载机的合格证及其发票,在提交该合格证及其发票的同时,由被告保山云泰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DL505-9C10078斗山505装载机购机尾款6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50元,由原告***承担1050元,由被告保山云泰商贸有限公司承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