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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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青州市硕益废旧钢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2019年4月18日签订的购买合同无效; 二、驳回原告青州市硕益废旧钢材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保全费3520元,共计13320元,由原告青州市硕益废旧钢材销售有限公司负担11750元,由被告***负担15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