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梦东方(无锡)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炎黄联合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梦东方(三河)娱乐有限公司
天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281民初1936号之三

解除保全申请人:北京炎黄联合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

被申请人:梦东方(无锡)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住***。

被申请人:天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

被申请人:梦东方(三河)娱乐有限公司,住***。

申请人北京炎黄联合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梦东方(无锡)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天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梦东方(三河)娱乐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2月27日作出(2020)苏0281民初1936号民事裁定,已冻结被申请人梦东方(无锡)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天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梦东方(三河)娱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4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北京炎黄联合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7日申请解除对梦东方(无锡)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天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梦东方(三河)娱乐有限公司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

解除对梦东方(无锡)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天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梦东方(三河)娱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4万元的冻结或等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王杰兵

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陈蓉蓉

裁判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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