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梦东方(无锡)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炎黄联合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梦东方(三河)娱乐有限公司 天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281民初1936号之三 解除保全申请人:北京炎黄联合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 被申请人:梦东方(无锡)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住***。 被申请人:天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 被申请人:梦东方(三河)娱乐有限公司,住***。 申请人北京炎黄联合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梦东方(无锡)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天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梦东方(三河)娱乐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2月27日作出(2020)苏0281民初1936号民事裁定,已冻结被申请人梦东方(无锡)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天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梦东方(三河)娱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4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北京炎黄联合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7日申请解除对梦东方(无锡)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天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梦东方(三河)娱乐有限公司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 解除对梦东方(无锡)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天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梦东方(三河)娱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4万元的冻结或等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王杰兵 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陈蓉蓉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