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省龙海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黑龙江省龙海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砖款90130.9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90130.90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22日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件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给付完毕时止);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6元,由被告黑龙江省龙海纺织有限公司负担,与判项第一项款项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以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