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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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伊川县一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洛阳安彩机械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洛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洛阳市辰诺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伊川县一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洛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54793.51元及自代偿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止的利息等费用34479.50元(利息等费用暂计算至2019年8月13日); 伊川县一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洛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54793.51元的利息等费用(以254793.5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8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安彩公司、***、***、辰诺公司、***对上述一、二判项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安彩公司、***、***、辰诺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伊川县一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追偿; 驳回洛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875元,保全费1820元,合计4695元,由伊川县一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安彩公司、***、***、辰诺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