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北方湖光光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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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无锡圣博惠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协议》于2018年9月14日由双方协商解除;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无锡圣博惠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金、物业服务费、电费共计147334.1元;

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无锡圣博惠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24977元;

四、驳回无锡圣博惠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6573元、公告费300元(已由无锡圣博惠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预缴),反诉案件受理费2629元及评估费3800元(已由***预缴),合计13302元,由无锡圣博惠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820元,由***负担10482元。经无锡圣博惠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同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无锡圣博惠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诉讼费用40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12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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