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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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公司应赔偿原告***损失33577.73元,其中:直接向原告***支付理赔款28118.63元、直接向被告***支付理赔款5459.10元(已赔偿5564.10元-应负担的受理费105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元,减半收取计165元,由被告***负担105元,原告***负担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