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润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无锡仲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无锡星空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天昌嘉盛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无锡星空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仲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租金(含占有使用费)1376882元、律师费损失83239元。

二、北京天昌嘉盛商贸有限公司、成都润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对无锡星空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无锡星空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8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4146元,由无锡仲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644元、无锡星空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天昌嘉盛商贸有限公司、成都润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35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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