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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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济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各项损失110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各项损失177052.33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96元,减半收取计3798元,由***负担940元,***负担28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