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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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仁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尚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仁支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334000元;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中的不合理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62元,减半收取3181元(简易程序审理),由原告***负担33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仁支公司负担3148元,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