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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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达利建筑机具租赁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城西支行 四川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四川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城西支行的账户51×××49中的存款在限额450000元内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