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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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原大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万胜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东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琼9007民初925号 0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琼9007民初92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东省茂名市人,现住广东省茂名市。 被告:东方万胜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任胜。 被告:河南省中原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韦佑科。 被告: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尤魁。 原告***与被告东方万胜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原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智莉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林茹 |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