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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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州湄潭祥农现代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湄潭茗盛茶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黔0328民初3073号 原告:贵州湄潭祥农现代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湄江街道天文大道县政府A区1楼。 法定代表人:罗永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冉龙彪,贵州正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湄潭茗盛茶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绿色食品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周兴权。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贵州湄潭祥农现代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湄潭茗盛茶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2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9月25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8年12月4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贵州湄潭祥农现代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贵州湄潭祥农现代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7717.00元,减半收取计13858.5元。 审判长李浪 人民陪审员王正科 人民陪审员王伯齐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王涛涛 |
| 裁判日期 | 2018-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