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仁怀南城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法院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382民初184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学萍,贵州仁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学萍,贵州仁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仁怀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学萍,贵州仁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仁怀南城建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忠,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斌,贵州瀛黔(仁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贵州仁怀南城建材有限公司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原告***、***、张金弹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用通知后,申请缓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苏朝波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杨乐

书记员陈敏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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