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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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自2××7年8月15日起至2018年4月12日止,以138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86元、保全费3620元,合计13206元(该款已由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预交),由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负担12293元,***负担913元,***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