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龙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饶市广丰区永利建材有限公司
江西华西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江西华西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上饶市广丰区永利建材有限公司剩余货款222,917.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44元,减半收取2322元,由被告江西华西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2
发布日期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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