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返还借款本金255000元;并支付期内欠息7064.4元、逾期罚息(截至2019年6月4日为35588.05元;自2019年6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5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12%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止至2019年6月4日为3226.89元;自2019年6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7064.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12%上浮50%计算)、律师代理费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29元减半收取为2814.5元(已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预缴),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1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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